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
自2008年8月1日起,山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系列文件(鲁价费发[2008]121号等),逐步推出国家发改委拟定的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价格。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三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医保诊疗项目数据库,命名为“国家标准诊疗项目数据库”。原使用的诊疗项目补充库在“标准库”建立健全后废止。望各医疗机构医保办接此通知后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即时更新、维护本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数据。将本单位的诊疗项目首先与“国家标准诊疗项目数据库”对应,如果该诊疗项目同时与原补充库内的诊疗项目相同,则解除原对应。
2、规范本单位的诊疗项目。待“国家标准诊疗项目数据库”建立健全后,在“国家标准诊疗项目数据库”之外的诊疗项目将不再允许收费,医保不作为结算依据。
3、指派专人负责维护诊疗项目数据。要即时更新、下载已变更或新增的诊疗项目数据,要求每日查询浏览及维护。
济南市医保办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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