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灰名单和无卡人员门规费用结算流程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08-12-1 9:41:32 阅读: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方便参保人就医,减轻门规现金报销的压力,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二处对灰名单和无卡人员门规费用结算系统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已正常使用。望各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宣传布置工作,保证参保人正常就医结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灰名单(在职转退休)期间费用结算

参保人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期间,其医保卡为灰名单状态时,参保人持医保卡,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门规结算窗口使用医保电子结算系统结算,医疗费用全额自付(此情况不同于单位或个人欠费所造成的灰名单),打印门规发票,待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医保卡正常结算后,整理灰名单期间相关费用发票,门规专用病历及处方(复印件),单位证明信,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缴费年限申报表(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员报送市医保办审核结算二处进行现金报销。

2、无卡期间费用结算

已参保但无医保卡或医保卡已挂失等情况,造成参保人处于无卡状态的,参保人可持由工作单位或区医保办开据的证明信及医保卡挂失证明(证明信说明单位及参保人参保时间,无卡原因;并加盖公章),到市医保办审核结算二处办理无卡证明。参保人持无卡证明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电子结算系统进行无卡登记结算,参保人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济南市医保办审核结算二处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文章录入:admin 来源:jnd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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